機車出租花蓮

2016-02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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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則補償制度,實質上這並非保險,客人可自行選購,花蓮汽車出租推薦但某些租車公司會規定未滿21歲或取得駕駛執照未滿一年等的駕駛人不得加購。發生交通意外時,駕駛人仍需對第三者的財物損失、出租車輛的損毀各自負擔最高5萬日元的自負額,購買免責補償制度後便可免除這些自付額。汽車出租花蓮營業損失賠償(日語:ノン・オペレーション・チャージ,Non-OperationCharges〔NOC〕):交通意外發生後,客人必須向租車公司支付此一項目,以彌補因車輛損壞、無法出租所造成的營業損失。其他:部分租車公司另提供延伸保障,花蓮機車出租諸如道路救援、延長租車期的折機車出租花蓮扣優惠等。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訂定條文本契約條款已於中華民國○年○月○日經承租人審閱完成。出租人(甲方)並應於簽約前,將契約內容逐條向承租人(乙方)說明,雙方謹簽訂機車出租花蓮書面契約,以憑信守。甲方簽章:乙方簽章:立契約書人:出租人(以下簡稱甲方)承租人(以下簡稱乙方)玆機車出租花蓮為出租機車事宜,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,其約定條款如下:第一條本契約租賃機車(以下簡稱本機車)及隨車配件,詳如附表一。第二條租賃期間自民國○年○月○日○時○分起至民國○年○月○日○時○分止,共計○天○時。乙方實際還車里程、油錶用量及還車日期,詳如附表二。第三條租金每日時新台幣○元整,共○日時,計新台幣○元整。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,前項租金附加下列保險:第三人責任保險:保險金額○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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